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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政宣導/退伍轉公職犯貪污 依法追繳退休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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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近來媒體報導退伍軍人轉任公務員貪污案件,涉貪公務員受到嚴厲刑事及行政責任追究,並追繳退休俸。當事人不滿被追繳退休俸,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,經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,認為追繳退休俸之行政處分並無違法,全案駁回。
 依據「公務人員任用法」及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」規定,在職期間涉犯「貪污治罪條例」、「刑法瀆職罪」判決確定者,須褫奪公權而免除公務員身分,並剝奪(減扣)領取退休俸權利;如先行辦理退休或離職後,始發覺犯行而判刑確定者,其已支領之退休俸仍應追繳。
 剝奪、減扣及追繳公務員退休俸,勢必嚴重影響後續退休生活需求,累及家人吃苦受罪,因一時貪念而涉犯貪污罪,所帶來的嚴重後果,值得現職公務員引以為鑑。公務員為國家效勞,為人民服務,務須秉持依法行政及廉潔自持理念,戮力執行公務,勿生貪污行為。
 貪污罪判死刑、無期徒刑、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減扣退離給與一○○%;判刑三年以上,未滿七年,減扣五○%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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